首页 > 商务百科 > 检验检疫 > 国家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的电器

国家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的电器

http://china.BagsNet.com   2007-04-10  来源:中国箱包网

家用电器安全要求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要求。因此,国家标准把对家用电器的安全要求作为强制性的 规定。在执行标准时,家用电器的安全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当涉及到安全要求的条款时,只能按规定的标准进 行检验,而不能以任意技术条款写入合同中。在对外贸易方面,我国按国际惯例对进口家用电器执行《进口安全 质量许可证》。对于进口家用电器:


1、对产品按照规定的安全标准进行型式试验;


2、对生产企业进行工厂生 产管理等方面的工厂审查;


3、对进口的家用电器须到商检机构报验,并实施检验。


  相关文章

  我也说两句 已有评论 查看

匿名发表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广告服务 | 招纳贤才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欢迎投稿 | 站点地图 | 帮助中心
中国箱包网(BagsNet中国)   ©2003-2007   免责声明   粤ICP 05015913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267193  82267393  82266655  传真:0755-82267393       邮箱:china#bagsnet.com
全球BagsNet :中国站 | 国际站 | 台湾区站 | 英国站 | 美国站 | 意大利站 | 德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