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必不可少的和十分必要的。在旧中国,虽然在上海、广州、汉口、重庆、天津 等地建有检验机构,但实际上,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和签证权被国外的公证行代理所垄断。
解放后,中国政府十分重视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在对外贸易部内设立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商检机构和检验工作。1954年1月,政务院颁布了《输出输入进出口商品检验暂行条例》,此条例一直沿用至1984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止。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并于当年8月1日起实施。
在过去的四十多年里,我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得到了稳步加强,检验机构逐步完善,检验技术逐步现代化。 在国家商检局统一管理下,在全国所有的省、自治区、主要港口和主要进出口商品集散地成立了商检局及其分支 机构。
现在,全国商检机构有近二万名技术人员和专家,其中大多数受过高等教育,在从事专业检验和科研工作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商检机构配备有精密的检验仪器设备,能胜任食品、土畜产品、化工产品、五金矿产、轻工、纺织、机械、电器、仪器仪表等商品检验和化学分析、物理实验和微生物检验。
目前,中国商检机构与世界上二百多家商品检验机构建立了广泛的业务与合作关系,在国际检验领域中的声誉越 来越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