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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出口轻纺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分类管理的通告

http://china.BagsNet.com   2007-04-17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依法施检,提高检验管理工作质量,促进深圳地区出口轻纺产品通关效率的进一步提高,根据《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51号令)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产品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质检检函[2007] 5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对深圳地区出口轻纺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分类管理。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出口轻纺产品生产企业应向所在辖区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有关企业分类管理的申请。

  特此通告。

  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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