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有关佩挂真皮标志企业进行资格重新确认的通知
中皮协[2007] 21号
各有关佩挂真皮标志企业:
根据《真皮标志章程》和真皮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协会对佩挂真皮标志企业每三年进行一次资格重新确认。此项工作依据三年来年度检查数据、质量检测结果及企业实地复查等动态考核结果,结合企业提供的资料,对有关挂标企业进行审查和资格重新确认。对通过确认的企业颁发新的《真皮标志使用资格证书》(中、英文),对不能通过确认的企业,将取消其佩挂真皮标志的资格。本年度确认工作现已开始,你单位需进行本年度佩挂真皮标志资格重新确认,请提供有关资料,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与我协会签署的《真皮标志使用协议书》(原件)
2、我协会颁发的《真皮标志使用资格证书》 (正、副本,原件)
3、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佩挂真皮标志产品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二、工作程序:
1、请各企业将上述资料于2007年3月30日前寄到我协会。
2、我协会在收到企业的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查,将其作为对企业佩挂真皮标志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结合三年来年度检查数据、质量检测结果及企业实地复查等动态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对确认合格的企业,我协会将寄发新的《真皮标志使用协议书》一式二份,对未通过确认的企业,我协会将给予书面通知。
3、企业在收到新的《真皮标志使用协议书》后,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后(一式二份)寄回我协会。
4、收到你企业签署的《真皮标志使用协议书》后,由我协会领导签字,
加盖公章,寄回企业一份,同时向企业颁发新的《真皮标志使用资格证书》(中、英文)。
5、对于不能按期提供全部资料的企业,请说明理由,我协会将视情况延
期确认工作或取消其佩挂真皮标志的资格。
6、全部工作预计2007年6月底结束。
三、费用:
1、对于通过资格确认的企业,不再交纳广告宣传费,如果风险基金发生赔
偿支出,则需补足到规定金额,作为下年度的风险基金,凡需补充风险基金的企业,我协会将另文通知。
2、对于未通过资格认证的企业,应在收到“取消佩挂真皮标志资格通知”后,寄还我协会原颁发的真皮标志荣誉牌及使用证书,我协会将退还企业交纳的风险基金余额。
四、联系方式:
中国皮革协会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6号
邮编:100740
联系人:李燕萍 史伊丹
电话:010-65140984 65265053
传真:010-65270948
中国皮革协会
二OO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