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为了运用关税达到预期的政治、经济目的而制订的政府行动准则。
关税政策制订的根据是本国政治、经济、外交、外贸和产业政策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由于关税是调节进出口贸易政策的一种手段,许多国家把关税政策作为对外贸易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国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关税政策,主要是由这个国家当时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生产力发展情况、经济和货源的特点、统治阶级的利益、以及其在国际关系中的相对地位和国际经济贸易实力的对比等因素所决定的。历史上,通常把关税政策分为财政关税政策与保护性关税政策,前者以财政关税为主,后者以保护关税为主。这种分类是与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相关联的。征收关税时可同时发挥财政收入作用和调节作用。单一目地的关税政策是很少见到的。
最早的关税只是以财政收入为目的,到了重商主义时期,各国重视了关税的保护作用,逐渐形成了各国的保护性关税政策。典型的财政关税政策是英国19世纪中叶执行过的政策,但是这个政策只实行了几十年。由于德、美等国在保护性关税政策下工业生产均超过了英国,使得英国又不得不放弃自由贸易政策,恢复了关税保护政策。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保护政策成为各国通行的关税政策。20世纪30年代世界性的经济大危机时期出现了保护贸易主义高潮,各国纷纷提高关税税率,并采取非关税壁垒,严重影响了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产生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张削减各缔约方的关税水平,取消一般数量限制等非关税壁垒。在当前国际经济贸易分工协作的新形势下,各国关税政策的保护色彩大大降低,关税水平不断削减,市场日益开放。但即使发达国家也没有完全放弃保护关税这个防卫手段,发展中国家的关税保护政策仍有存在的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