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好支持粮棉收购的基本职责,确保收购信贷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不出大的问题,加强对粮棉油收购贷款这一类准政策性粮棉贷款的管理,农发行总行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收购贷款办法〉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棉花收购贷款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行要准确把握准政策性贷款范围。现阶段准政策性贷款业务范围包括:一是支持粮食企业按市场价自主收购小麦、稻谷、玉米、大豆四个主要粮食品种而发放的粮食收购贷款;二是支持粮食企业按市场价自主收购油菜籽、花生两个油料品种而发放的油料收购贷款;三是支持棉花企业收购棉花发放的棉花收购贷款。 《通知》强调,准政策性贷款的管理有别于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管理。在贷款方式上,采取相应风险缓释措施后,允许适当的信用风险敞口存在。在经营目标考核中,对准政策性粮油贷款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区别。在资金供应方面,准政策性贷款的资金和贷款计划优先给予保证,确保收购顺利进行。 据悉,粮棉油收购市场放开后,由于各类收购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企业经营亏损而引发的贷款风险由农发行自行承担。为此,农发行把粮棉油收购贷款作为商业性业务管理。但从执行情况看,由于农发行始终肩负国务院赋予的支持粮食和棉花收购的重任,尤其在粮棉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农发行的粮棉油收购贷款政策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必须以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护农民利益、确保收购不出问题为前提,其操作与管理不可能完全按照商业性贷款运作。因此,农发行把粮食和棉花收购市场放开条件下,为确保粮棉收购顺利进行、不出现区域性“卖粮、卖棉难”问题,支持企业自主收购粮棉油的贷款业务,界定为准政策性贷款业务是客观需要的,也是履行农发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