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6月开始的《中欧纺织品贸易协定》于今年底即将到期,届时欧盟对中国纺织品的设限就要放开;但这并不意味着纺织品贸易就完全自由化了,还会受“16号条款”的规制。配额限制取消后,一些新的动向应密切关注,未雨绸缪。
一、纺织品出口形势不容盲目乐观
(一)济宁市纺织品出口现状。自欧美设限以来,受输欧美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的制约,济宁市纺织品(含服装)出口增幅和占比一直呈下滑趋势,形势严峻。2005年济宁市纺织品出口增幅为35.4%,出口占比22.4%;2006年出口增幅降为6.2%,出口占比降为18.5%;2007年1-4月份济宁市纺织品出口增幅出现负增长,为-1%,出口占比降至14.8%。反映出:一方面济宁市出口纺织品的附加值相对低,价格上升幅度小,在出口数量设限的情况下,出口增幅回落;另一方面济宁市出口纺织品的国际竞争优势相对弱化,进入、占领设限区外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受制,制约了出口增幅。
(二)展望中欧协议到期后的出口形势。由于欧盟设限,济宁市部分货物输往其周边国家,中欧盟协议终止后,济宁市纺织品很有可能大量涌入欧盟市场,2005年初出口激增、价格暴跌的局面很可能将重演,从而为欧盟利用16条特保等手段对我实施限制提供口实。该条款是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条款,内容是一旦WTO成员认为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出口对其国内市场产生扰乱,就可以提出采取特保措施进行数量上的限制。
(三)欧盟将在2007年后利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等手段对我纺织品实施限制的意图明显。欧盟自2005年对我国化纤布征收反倾销税,对中国产皮鞋征收16.5%的反倾销税,对我国出口的亚麻布发起反倾销调查等试探性措施,为2007年后对中国纺织服装实施类似措施提供了模式。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的危害要比单纯的数量限制大得多。一旦开始启动调查,将严重打击进口商信心,迅速将我产品挤出市场,我在欧盟市场的份额将遭到严重削弱。尤其是我国有企业,由于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的制约,更将受到严重影响。欧盟目前的动向是非常危险的信号,极应引起各方关注。
(四)周边国家纺织业的崛起不容忽视。作为世界最大的纺织服装生产和出口国,中国纺织产业链齐全,行业规模和生产能力突出,供应能力、服务水准、反应速度、配套规模和基础设施等综合竞争力在世界上位于前列。但应该看到,很多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周边国家的纺织业竞争力在不断提高,我国的成本优势不断下滑。如:印度、孟加拉、印尼、巴基斯坦、斯里兰卡、越南等周边国家劳动力成本都低于我国,与我国相比均有较大的竞争优势。且这些国家的政府也正在采取很多鼓励性措施,促进其纺织业竞争力的提高。周边国家纺织业整体实力的迅速提高,为欧盟大型进口商实施全球采购战略、快速转移订单提供了便利和可能。可以想见,一旦中国面临的外部贸易环境发生突变,这些国家将有能力迅速填补中国留下的市场空间。 二、应对建议
(一)建议政府和行业商会采取得力有效措施,支持和帮扶纺织品出口企业努力提高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能力。在政府层面,国家应设立反倾销、反补贴应诉专门基金,鼓励和支持企业应诉;另一方面,商会应发挥其在组织反倾销应诉方面的专业经验和优势,对企业的应对工作提供指导和咨询,并加强反倾销、反补贴相关知识和规则的普及和培训工作,以全面提升我应对能力。
(二)纺织品出口企业要谨慎对待即将到来的配额取消,要保持自律和“克制”,不应期望配额取消后大量增加出口;避免“授人以柄”,导致其它贸易保护措施的出现。
(三)企业自身应加快增长方式的转变,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纺织品出口行业的根本应对之路是加快结构调整,努力在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附加值、提升贸易服务水平、加强研发设计、专业化、国际化经营、创建自主品牌、提高营销能力、履行社会环保责任等方面下功夫,全面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纺织行业健康、持续、有序发展。此外,结构调整非一日之功,成功的企业也并非只有一个模式,企业应在国家宏观战略框架下,各显神通,充分运用自身不同的资源和优势,寻求本企业的发展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