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务百科 > 报关指南 > 津巴布韦通关指南

津巴布韦通关指南

http://china.BagsNet.com   2007-06-07  来源:中国箱包网

津巴布韦

    进口关税


    津巴布韦的关税依据是《协调商品名称和编码制度》,主要为从价税,依照到岸价值征收。原材料税率为0一5%,者侈品和非必需品的税率为35%—40%。一般来说,对所需原材料和资本性物资征收低关税,这反映了政府对当地制造商的保护。大多数进口商品要征收20%的附加税。许多进口商品还要在零售时交纳12.5%的销售税,奢侈品的消货税则一般高达20%。酒精、饮料、烟叶和石油产品要缴纳消费税。中国与津巴布韦于1980年4月18口建交。中同出口的主要商品是矿产品和五金工具。进口的主要商品为农产品(烟草等)、矿产品(铬矿砂、铌、钽、钒矿砂)、石棉与原木等。值得一提的是,依据律巴布韦关税法案,反倾销法允许征收普通倾销关税、运费倾销关税、外汇倾销关税及再征收倾销税等。


    进口管制


    津巴布韦进口实行许可证制度,在出口方面,法令规定禁止犀牛及犀牛角、枷南香木等各类动植物产品的出口。若出口,须经特别许可。粮食、棉花、矿产品均由国营公司出口,禁止私商直接出口。对于由贸易和商业部制订的进口计划,须经政府内阁会议审批;审批后,提出进口商品货单及进口商名单,公布配额额度;属于商业性的进口,由贸易和商业部发放配额,并发出进口批准书。属于工业所需的原材料、设备等,由工业技术部负责发放配额,发出进口通知书。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延期须提出申请。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内,进口人将进口合同及许可证交储备银行审核申请外汇,核准后,该行将外汇额度拨交进口人的关系银行,由进口人到其关系银行对外开证、付汇,银行保证对外承付外汇。进口商品项目不得更改,进口许可证不得转让。进口许可证的额度,均以FOB价核算及征税,实际成交时,所需保运费可另向储备银行申请。目前,津巴布韦进出口业务以私人企业为主,且基本采用信用证和现汇方式交易。然而,国营进出口公司的业务正逐步扩大,如负责进口政府、学校、公共事业等单位所需的物品,通常通过招标方式进口。


    进口单证


    装货单: 装货单应用公司办公用纸打印并编号。装货单必须包括货物的详细说明、供货或制造商的姓名和地址、装船时间和地点、运费、总离岸价值、保险费用及辅助费用。中国的出口商需向津巴布韦进口商就特别要求文件寻求指导,包括发货单复印件的形式、重量。


    提货单: 提货单一般要有船主姓名、收货人姓名及地址、指定港口、货物说明书、运费及其它费用清单、整个提货单据的数量、承运人装船收据的日期及签字。以上资料应与装货单和包装上的相关内容一致,标记与数量要清晰,授权提货是允许的,一般需要在海关清算时提供原始提货单。


    包装清单: 所有包装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包装标记及数量、每包的净重与毛重、每个包装及其物品内容的详细说明。


    标签、标记及包装


    标签:对某些有毒物质或含有有毒物质的药品的进口标签有特殊规定。杀虫剂的标签也有特殊要求,且安全警告必须写清。《商业标记法案》要求标出进口货物原产地的城镇、地区、行政区及国家名称。


    标记: 根据通知到船的需要,包装应有收货人标记,包括港口标记。同时应对包装加以编号,除非物品的数量不经编号亦可确定。


    包装: 运往津巴布韦的船货的包装应适应长途航行、热带地区炎热和潮湿的气候及简单搬运。由于该国地处内陆,船运的进口货物需经南非或莫桑比克转口,对于特殊包装要求,出口商应与其律巴布韦客户接洽。


    入境与仓储


    律巴布韦海关对进口10日内或经允许的时间内的申报,予以接受。进口商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货,若超期未提货,海关将把货物运往国家仓库;若3个月后仍无人提货,则进行拍卖。若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装货单,海关当局可在收取押金和保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装货单的条件下,允订暂时入境。另外,对于多数高于一万美元的对津巴布韦出口的货物,要接受数量和质量的强制性检查和价格比较。这些检查与比较由专家服务有限公司或其代表进行。



  相关文章
 • 从信封到附言写作指南 2007-06-18 11:17:42
 • 荷兰通关指南 2007-06-07 10:05:56
 • 芬兰通关指南 2007-06-07 10:04:04
 • 挪威通关指南 2007-06-07 10:03:01
 • 肯尼亚通关指南 2007-06-04 10:54:58
 • 美国通关指南 2007-06-04 10:53:35
 • 奥地利通关指南 2007-06-04 10:50:12
 • 法国通关指南 2007-05-28 08:52:28
 • 瑞士通关指南 2007-05-28 08:51:41
 • 澳大利亚通关指南 2007-05-28 08:50:44

  我也说两句 已有评论 查看

匿名发表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广告服务 | 招纳贤才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欢迎投稿 | 站点地图 | 帮助中心
中国箱包网(BagsNet中国)   ©2003-2007   免责声明   粤ICP 05015913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267193  82267393  82266655  传真:0755-82267393       邮箱:china#bagsnet.com
全球BagsNet :中国站 | 国际站 | 台湾区站 | 英国站 | 美国站 | 意大利站 | 德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