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某企业加工生产的出口至埃塞俄比亚一批重量22640公斤,货值为54076.80美元的涤纶缝纫线经无锡局检验,因干摩擦色牢度低于国家标准而被判断不合格,并对其出具了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这是中国与埃塞俄比亚2007年1月1日起《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埃塞俄比亚贸易工业部关于中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合作协议》执行以来无锡局首次发现出口埃塞俄比亚缝纫线不合格。
自开展我国对埃塞俄比亚出口产品的装运前检验工作以来,我局共检验出口埃塞俄比亚涤纶缝纫线产品5批,发现因品质不合格批为首次。为切实做好涤纶缝纫线出口产品的装运前检验检疫工作,无锡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中埃质检合作协议》要求,对照协议条款,除了对工厂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价格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核外,同时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加强对该批货物的品质、规格、重量的实施了检验。
经检验,对照标准发现该批货物有二个色号的干摩擦色牢度低于GB/T6836-1997国家标准3-4级的规定要求,根据标准规定,判定该批货物不合格,无锡局要求企业在规定的出运期限内进行翻返工整理,返工整理后由企业重新向商检报检,检验合格后方才可以到现场做好装运前的监督装载和集装箱封识标识工作,杜绝不合格产品走出国外,确保出口产品质量,保证装运前检验证书顺利出口埃塞俄比亚,维护我国的国家信誉,有效保证我国与埃塞贸易和检验合作的顺利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