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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实施新的通关管理办法

http://china.BagsNet.com   2008-01-26  来源:总局办公厅

  日前,海关总署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68号公告,对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实施新的通关管理办法――“通关单电子联网核查”。该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通关单联网核查”是依据进出口商品“先报检、后报关”原则,由检验检疫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法定检验检疫货物签发通关单,并实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传输给海关,海关凭通关单电子数据验放的一种新的管理模式。

 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可以通过海关总署与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设立的公共数据平台,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一方面是共同打击逃漏检行为,严防有问题的商品非法进出境,特别是有毒有害物质和疫病进入我国,规范进出口秩序,全面提升我国产品质量水平;另一方面简化通关手续,降低企业贸易成本,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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