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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规定将生效 规范性文件清理步入攻坚

http://china.BagsNet.com   2008-09-25  来源:湖南日报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即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全省规范性文件清理进入攻坚阶段,部分省直部门已公告清理结果。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行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公布;需要修订的,按制定程序办理。”

  为做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准备工作,各级各部门今年7月开始组织对本部门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作出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确认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处理,并在10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的清理结果。目前,大部分省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已经结束,省科技厅、省档案局、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乡镇企业局、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粮食局、省宗教局、省盐务局、省运管局等部门已经公告本部门的清理结果。各部门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本次清理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通过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统一公布本级政府、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废止、失效、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10月1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自10月1日起,规范性文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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