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先生写于1934年的<<拿来主义>>,在今天依然是篇警世醒言,尤其是对身处全球竞争环境下的中国品牌和正在打造品牌的中国企业们,更应该冷静再读。 ———题记 我一直反对“山寨”,尤其是品牌企业的“山寨”行为,无异于“落草为寇”。如果说,“山寨”最初只是小作坊、小工厂的“傍品牌”抄袭行为,不足道哉,而如今,“山寨”风行,一些大企业、大品牌也走上了“山寨”,就不得不令人担忧。 不少人认为,“山寨”就是“拿来主义”,甚至以“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自己找个堂而皇之的“山寨”理由。这种“山寨”思维,将会害死中国企业,毁掉中国品牌。“拿来主义”是鲁迅先生首创的词语,而如今风起的“山寨论”,显然曲解了“拿来主义”的本质。 鲁迅先生对“拿来主义”的三个态度,做了精辟的分析,换到今天“山寨主义”语境下,也依然相当贴切: 第一种,是对“山寨货”,不敢接触、不敢择取,即“孱头”; 第二种,是全盘否定者,“山寨”为洪水猛兽,这部分人被骂为“混蛋”; 第三种,是全盘接受者,被鄙夷为“废物”。 事实上,“拿来主义”背后的本质,是希望人们对外来事物有接受的勇气、挑选甄别的眼光和创新独创的意识。然而,如今在经济领域泛滥的“山寨行为”,却完全背离了鲁迅先生“拿来主义”的本质主张。 这是中国企业品牌之路的重大隐患。行为只是意识的表现,但中国企业以“山寨”为纲,意识上对“山寨”不以为然并有意为之时,品牌成为“废物”也就不足怪哉了。 从手机到皮包,从服装到汽车,到处可见山寨身影。说的好听而已。其实从消费者到企业,谁都知道,“山寨”就是仿冒、甚至假冒。支持“山寨”的理由无非是以更少的代价得到想要的东西,虚荣害死人也害死企业,此话一点不假。“山寨”的对象,往往是知名品牌的旗舰产品,价格不菲(至少中高价位),因为“山寨”也要生存,如果“山寨”一些名不见经传的产品或品牌,也就失去了“山寨”的意义,但是,购买“山寨”货的消费者,往往只是那些对价格更敏感,但存在LOGO虚荣且相对无力承受原品牌的顾客,并不会真正影响到原品牌的市场定位。 更为重要的是,中国企业在“山寨”路上,越走越远,越来越肤浅。 你可以“山寨”iphone的外型,但无法复制它的操作系统;你可以“山寨”出一个LV老花包,但无法蕴涵LV奢华生活方式的内涵;你甚至可以“山寨”丰田花冠、劳斯莱斯,但丰田之于汽车工业的品质,劳斯莱斯的品牌主张,你无从复制。“山寨”只是一个“现象”的复制,而非对本真的再创。因而,跟随人后,永远活在别人的影子里。取巧于品牌百年之计无利。也或者,多数中国企业根本没有做百年品牌的梦想。 中国正在逐步从“世界工厂”的全球商业链条中转型升级,而这一直接动力,正是那些敢为人先的领导品牌,倘若,在陷入“山寨”造品牌的思维,将沦为“全球仿冒工厂”,情何以堪?!那些辛苦发展起来的品牌,更应该警醒,模仿其表,是无法真正成就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 事实上,三星、iphone、丰田、LV等等品牌,根本不担心“山寨货”的危险。相比之而言,山寨货对国内品牌产品的冲击更为激烈。而之所以一些国外品牌站出来批评甚至起诉一些“山寨”货,是要给那些真正消费他们的顾客一个态度,一个交代,和保护自己品牌的角度考虑。那些消费“山寨”货的顾客,不是他们的消费者,至少目前不是,因此,他们并不会讨好这些山寨货的“消费者”。某种程度上,山寨货承担了原品牌拓宽市场与提升知名度的开路者。 我们可以设想下,当你购买一个“山寨货”不小心与购买原品牌正品的朋友相遇了,谁更尴尬?“山寨”的虚荣,怎么强得过正品?那么,当无法满足消费者对品牌消费虚荣的时候,消费者仅仅是对产品本身功能存在使用价值,而“山寨”品最大问题,恰恰是品质,层层剥离之后,你以为消费者对“山寨货”真的很有兴趣? 接着,就是我们国内品牌的沦陷。“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此话不假。但这个“石头”不是其表,而是其作为“利器”的力量。这样多年来,在多数产品,尤其是制造业领域,中国企业一直面临一个“为他人做嫁衣”的尴尬境地,在全球市场上始终缺乏核心竞争力,即便是“中标”,也被外国品牌从中分得一杯“羹”,原因就在于,产品核心技术掌握在他人手里,而我们一直还是加工者的角色。 我们在全盘接受外来事物的同时,更应该在挑选、甄别与持续创新的方面多下工夫。品牌不是做“模仿秀”,急功近利可以是一种战术,但不能成为战略,更不能成为一种习惯,否则,我们永远无法与凶猛的国外品牌相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