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温州市政府公布16家2013年度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并要求各地在9月30日前整改完毕。
此次被列为2013年度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是:温州南亚箱包服装商城有限公司、温州市康娇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天好笔业有限公司、温州恒田模具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天球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巨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乐清市虹桥伯爵至尊娱乐中心、浙江商城集团有限公司、瑞安市冠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能人鞋业有限公司、燕山花苑(温州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洞头分公司管理)、文成县嘉乐迪商务宾馆、泰顺县帝豪商务宾馆、浙江国威印刷机械有限公司(平阳县国威商务宾馆)、苍南县灵溪镇时代都市广场小区(浙江瑞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苍南分公司管理)、温州安博电器有限公司。
温州市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2〕84号)和《温州市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和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进度和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尽快消除火灾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