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下的订单,我们照着图案做,哪里知道侵了权啊?”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区和石狮两家企业被世界顶级奢侈品集团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LouisVuitton,简称LV)告上法庭,对方以涉嫌注册商标标志侵权,要求索赔100万元人民币。
据悉,这是路易·威登公司在福建省内首次通过诉讼手段,请求维权。目前,三方当事人均已表示同意调解,案件仍在审理中。
互联网广告惹“祸”
今年7月,受LV公司委托,北京一家商业咨询公司在调查中发现,泉州某印染有限公司(下称泉州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LV注册商标标志的广告;随后,又发现石狮市某印花有限公司(下称石狮公司),非法制造和销售LV拥有的注册商标标志。
经过泉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上述两企业进行现场查处后,LV公司于不久后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判令这两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分别支付赔偿金各210万元和相关费用。
经省高院指定,泉州市中院8月初受理上述两案,原告请求将支付赔偿金变更为各50万元(总100万元),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调查取证。
未造成实质性危害
据了解,今年7月6日、7日,泉州市工商局接到LV授权公司投诉后,分别对上述两家公司进行查处,在石狮公司扣留了标有“”和“”商标印花筒5条及印花纸7捆;在泉州公司扣留了标有“”商标的网筒26条。
泉州市工商局检查支队蔡支队长告诉记者,在对两家公司查处过程中,未查到印有LV商标产品的成品。在石狮公司有查到印染模具,但尚未投入生产;泉州公司印了2千码雨伞布,因达不到客户的要求,产品被退回厂方,也未投入市场。可以说,“并未造成实质性的危害后果”。
不知情也算侵权
对于LV的指控,泉州公司蔡厂长觉得有点冤。“LV只是两个英文字母,又没有标记,我们根本不知道那是注册商标,而是把它当成一个图案、花型来加工。直到工商局来查的时候,才被告知,那是个‘贵族商标’,是侵了权啊。”
为此,泉州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知情”并不影响其侵权事实。
那么,企业在生产经营当中,该如何去规避这样的风险呢?据介绍,目前,我国注册商标的网络信息查询,还没有向公众公开。因此,企业在接单的同时,必须要客户提供《商标注册证》或者获得商标授权商的《商标授权使用书》。如果无法确定,在必要的时候,企业应主动到商标事务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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