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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审结首宗涉外假冒皮具注册商标案

http://china.BagsNet.com   2006-02-08  来源:


     近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假冒世界名牌案,被告人李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有限公司的“路易威登”皮具产品罪名成立,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悉,这是海南省迄今为止第一宗涉外假冒商标案,省人民检察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

  公诉机关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指控,位于大东海的三亚某精品商行于2004年12月下旬开张营业,经营产品主要为法国路易威登皮具及意大利古奇皮具。至2005年3月4日,该商行已销售法国“路易威登”皮具50个,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90320元。

  2005年3月11日,建设银行三亚分行向三亚警方报案称,该精品商行的12笔外卡交易被确认为假卡交易。

  三亚市公安局在侦查过程中,从李某的姐姐家中查获待售的“路易威登”皮具26个。依据该精品商行存在电脑上的标价及李某的供述,认定货值为74400元。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认定被扣押的26个皮具均为假冒产品,并声明该公司并没有在海南设立代理处,没有授权任何人或单位在海南销售该产品。鉴于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三亚市公安机关对李某进行了依法拘留。

  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已销售金额及扣押的待售皮具数量及货值并没有异议,但辩称其并非明知,称该商行是他和他人郭某合伙开的,负责进货的是郭某,他并不知道进货渠道,也不知道所进的是假货,他只负责销售。因此,其行为是在不知的情况下进行的,并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但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出示了大量的证据。从现有的证据看,李某没有可以出示的和所谓合伙人郭某的任何联系方式,且李某又没有拿出其它证据来,因此应认定被告人对其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为明知,被告人的辩解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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