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上海高院终审裁定新加坡“鳄鱼”起诉的商标著作权侵权案法院不予受理后,近日,法国“鳄鱼”又将新加坡“鳄鱼”及授权企业告上法庭,以商标侵权的名义要求对方赔偿100万元。
法庭上合并审理了法国“鳄鱼”诉新加坡鳄鱼的两起案件。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指出,法国鳄鱼自从进入中国市场后,自1980年起在服装、箱包等多种商品上分别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并获准注册了鳄鱼/LACOASTE文字商标,及鳄鱼图形商标。
2003年起,原告在南京东路一百、襄阳路卡帝乐专卖店等处发现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私人公司授权、上海康捷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鳄鱼运动鞋。原告还在成都、西安等地发现新加坡鳄鱼授权上海绅士企业公司生产的T恤、袜子等。法国鳄鱼认为,被告未经授权,在同类产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导致消费者混淆,其行为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利的严重侵犯。且指出在武汉等地,原告诉销售商的官司都取得了胜诉,足以确认被告存在侵权行为。
新加坡鳄鱼代理人认为,其所有产品的包装上都是字母加一条头朝左的鳄鱼,与新加坡鳄鱼商品上的一条头朝右的鳄鱼有显著区别,在商场内的销售柜台也都明显不同,根本不存在混淆消费者的可能。新加坡鳄鱼在内地的商标申请还处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受理阶段,市场的主动权在法国鳄鱼手中,法国鳄鱼不会轻易与新加坡鳄鱼调解,只要发现侵权,就会继续维权。
庭审后,法国鳄鱼表示,如果对方承认侵权事实并承担所有诉讼费,法国鳄鱼可就赔偿数额进行调解。但新加坡鳄鱼拒绝该调解方案,该案则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