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创业热情,营造创业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近日,宿迁市出台办法,全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通过“放、扶、搭、帮”等四项措施鼓励全民创业,加快全面奔小康步伐。
“放”就是放宽准入条件。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各类资本都可平等进入;凡是国家承诺对外开放和国有资本退出的领域,都鼓励民间资本加快进入;对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一律免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费;新设立的两个以上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到位,先按注册资本额的20%给予注册;允许并鼓励1名自然人或1个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扶”就是扶持壮大创业主体。对初次创办企业者采取“群众创业、政府买单”的激励政策。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及城镇退役士兵、残疾人员、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科技人员等八大类群体的初期创业,给予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方面的扶持政策。
“搭”就是搭建创业平台。从2007年起,全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500万元、各县区财政300万元),设立全民创业发展基金,通过贴息、补贴、风险补偿、奖励等措施,支持各类创业项目通过公平竞争,享受工业技改贴息、新增长点扶持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火炬计划和星火计划贴息、出口贴息、农业产业化龙头贴息等各项扶持性资金。
“帮”就是帮助群众创业致富和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主要是在融资、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鼓励。如:鼓励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对民营企业因扩大再生产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当年由同级财政实行全额奖励返还;成立创业服务中心,设立金融发展基金,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培训机构为民营企业培训人才,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推广青年创业卡制度,持卡人可直接到所在地农村信用联社办理5万元以下信用贷款或15万元以下担保贷款,且利率下浮10%。对所有规模以上企业的实际入库税收,每年比上一年增幅超过10%的部分,全额奖励其地方留成部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