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务百科 > 报关指南 > 海关通关指南

海关通关指南

http://china.BagsNet.com   2007-05-06  来源:互连网

1、 海关监管

企业在办理货物进口业务时应持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批准文件、提货单、装货单或运单、发票、装箱单、减免税或免验的证明文件,并填写“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对应施商品检查,文物鉴定或受其他管制的进出口货物,还应交验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件。

2. 一九九八年国家调整的部分外贸政策

  去年12月,经贸部、海关总署根据十五大精神,为配合部分行业调整产业结构,制定了部分新的政策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进行了调整。自1998年1月1日起,取消高粱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增加碳化硅、新闻纸为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外商投资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1998年出口配额有偿招标的商品为27种,取消原木和阿拉伯袍的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增加木杆铅笔的出口配额有偿招标管理。对出口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和无偿招标监管,其出口许可证上的出口商和发货人必须一致。

对轻重烧镁和板栗出口,限定出口口岸。如大连、天津、青岛等,授权发证机关按以上口岸发证。对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项下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属出口配额有偿招标管理的27种商品、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商品、监控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严格凭证验放;对其他商品的出口,海关凭企业合同和有关边境省、自治区外经贸管理部门的批件验放。

(二)、对六种机电产品进口实行集中登记管理。 这六种机电产品是棉纺细纱机、喷气织机、X射线断层检测仪、挖掘机、高速客船、离心式压缩机。1998年1月1日起,对上述六种产品,一律由各地区、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转报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办理进口登记手续;海关按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的《机电产品登记表》验放。

(三)、加强了对旧机电产品的管理。针对近年来旧机电产品进口量的增多,如旧的液压挖掘机、船用柴油机、医用X光诊断仪等的进口,不仅污染环境,而且严重危及人身和生产安全。为此,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商检局以国经机(97)877号文通知要求,1998年1月1日起,除因特殊需要经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批准外,一律不准进口旧的机电产品;严禁使用新机电产品的进口证件报关进口旧机电产品。一经发现,由海关予以没收。

(四)、加强了加工贸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以进口食糖、棉花、植物油、羊毛为原料的加工贸易的管理。为加强对加工贸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业务的管理,外经贸部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以进口食糖、棉花、植物油、羊毛为原料的加工贸易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主要规定如下: 企业加工贸易(来料或进料)项下四种商品的进口纳入国家进口总量,并实行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管理。 对以四种商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一般不得从事来料加工业务。 开展四种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加工进出口合同,加工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五)、对进口设备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进步,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 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进口的自用设备; 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进境

交验单证 载客旅游 申报--审核登记--查验--办结手续  

交验单证 载货 申报--审核登记--查验--派员押运至海关监管仓库

二、出境 申报--交验单证--审核登记--查验--办结手续

三、进出境人员 申报--审核登记--查验--办结手续 旅游团 申报----交验名单  


  相关文章
 • 从信封到附言写作指南 2007-06-18 11:17:42
 • 英国海关通关要求 2007-06-11 10:19:19
 • 津巴布韦通关指南 2007-06-07 10:06:41
 • 荷兰通关指南 2007-06-07 10:05:56
 • 芬兰通关指南 2007-06-07 10:04:04
 • 挪威通关指南 2007-06-07 10:03:01
 • 肯尼亚通关指南 2007-06-04 10:54:58
 • 美国通关指南 2007-06-04 10:53:35
 • 奥地利通关指南 2007-06-04 10:50:12
 • 建立协会与海关新型合作伙伴关系 2007-05-30 10:42:56

  我也说两句 已有评论 查看

匿名发表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广告服务 | 招纳贤才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欢迎投稿 | 站点地图 | 帮助中心
中国箱包网(BagsNet中国)   ©2003-2007   免责声明   粤ICP 05015913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267193  82267393  82266655  传真:0755-82267393       邮箱:china#bagsnet.com
全球BagsNet :中国站 | 国际站 | 台湾区站 | 英国站 | 美国站 | 意大利站 | 德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