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务百科 > 商标专利 > 什么样的发明创造可以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什么样的发明创造可以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http://china.BagsNet.com   2007-05-25  来源:中国箱包网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相关文章
 • “脚斗士”助力由中国制造迈向中国创造 2007-06-12 10:25:48
 • 专利事务代理 2007-06-07 10:56:26
 • 郭凡生:中国创造最核心的是制度创造 2007-05-29 09:39:56
 • 专利代理合同 2007-05-28 09:06:10
 • 专利权转让协议书 2007-05-28 09:04:49
 •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2007-05-25 09:57:32
 •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2007-05-25 09:56:21
 • 专利的种类和期限 2007-05-23 11:38:20
 • 专利权人行为的查处 2007-05-23 11:26:47
 •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2007-05-21 08:39:45

  我也说两句 已有评论 查看

匿名发表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广告服务 | 招纳贤才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欢迎投稿 | 站点地图 | 帮助中心
中国箱包网(BagsNet中国)   ©2003-2007   免责声明   粤ICP 05015913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267193  82267393  82266655  传真:0755-82267393       邮箱:china#bagsnet.com
全球BagsNet :中国站 | 国际站 | 台湾区站 | 英国站 | 美国站 | 意大利站 | 德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