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从各种渠道获得信息,在今年1月1日下调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我国将再次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调整,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当前要着力控制对外贸易顺差过快增长”、“实施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和出口关税政策,完善扩大进口的支持政策”。出口退税作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手段,对控制进出口增速、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具有高效直接的宏观调控作用,这次出口退税税率的调整将对我市对外贸易乃至纺织产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出口退税税率预计调整情况
根据国家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近期联合提出的初步方案,此次下调的出口退税名单中,除了之前屡次下调的有色金属、矿物燃料、钢铁、陶瓷、纸、皮革、化工等“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耗能、资源型)”产品外,还包括服装、鞋、箱包等附加值较低的产品。其中,纺织服装行业被认为是对出口退税调整最首当其冲的行业,整体出口退税将从11%下调到9%,服装从13%降低到11%,部分化纤面料将从13%和9%降低到5%,鞋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从13%调到9%,另外生皮等皮革的出口退税也将被取消或者降低。上述方案已上报国务院,预计在7月份将出台,同时为了保证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成效,有效控制出口过快增长和贸易顺差不断扩大的势头,防止企业和市场打时间差短期内扩大出口规模,这次调整有可能采取“公布之后立即执行”的方式。
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相关政策变化情况
[1985年3月 ] 国务院正式发布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政策
[1995年7月 ] 国家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从13%下调至10%
[1996年12月] 国家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从10%下调至6%
[1998年1月 ] 国家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重新上调至11%
[1999年1月 ] 国家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1%上调至13%
[1999年7月 ] 国家将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由13%上调至15%;将服装退税率从上调至17%
[2001年7月 ] 国家将棉纱、棉布、棉制产品出口退税率由15%上调至17%
[2004年1月 ] 将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5%、17%下调至13%。同时,出口退税改为由中央地方共同负担,即超基数部分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
[2006年9月 ] 国家定于2007年1月1日起将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11%
[2007年7月 ] 或将纺织品出口退税由11%下调至9%,服装由13%降至9%,化纤长丝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也将由9%降至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