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立不住,侵权的也立不住,昨天,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国际奢侈品品牌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以下简称LV公司)状告温州市南亚箱包服装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商城”)侵权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南亚商城立即停止侵害LV公司涉案四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
据悉,除此案外,LV公司在我市还诉讼了7起侵权案,涉及5户个体商户和2家商场,目前法院均已受理。
花50元买到“LV包”状告商城,索赔50万
位于市区环城东路米莉莎花苑的南亚商城,有196个商位,主营批发和零售箱包。
去年11月7日,LV公司的维权代理人在南亚商城内10家店里以50元、70元等不同价位分别购买了皮夹、卡包等,商品上均印有“LV”标志。整个买包过程有公证人员陪同,作了公证。
去年12月12日,LV公司向南亚商城的管理单位温州市南亚箱包服装有限公司发出书面警告函,告知该商城内有经营户存在售假行为,要求其收到警告函后7个工作日内,采取有效措施阻止这些商户的售假行为。
今年3月1日,LV公司的维权代理人再次和公证员来到该商城调查,发现仍有6家商户在继续销售假冒LV商品。
据此,LV公司认为商城管理方存在责任,于是将南亚商城告上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诉讼支出。
法院当庭一审判决停止侵权,赔偿8万元
庭审中,南亚商城是否存在侵权和取证程序是否合理等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
南亚商城方面辩称,其只是向出售侵权箱包的摊主出租摊位,个体的销售行为与商城无关;同时,前后两次取证过程中,同一摊位的经营业主已发生变化,并不存在重复侵权行为;另外,商户通常“很小心”销售“LV包”,LV公司的取证公证程序存在瑕疵。
南亚商城称自己没有执法权,其管理的义务、责任被原告扩大。如果要说南亚商城有责任,那么作为市场管理的行政单位——工商部门就更有责任。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LV公司对涉案的4枚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而被告开办、经营管理的南亚商城内销售的涉案被控侵权产品为皮夹、卡包,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销售价格畸低,仅为人民币50~70元,制作工艺粗糙,应当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
被告作为南亚商城的开办者、经营者,有权对市场内商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采取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等管理措施。但商城在收到LV公司的警告函后,没有积极回复函件,协商纠正方法,也没有请求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对销售侵权产品的商户采取检查、处罚措施,更没有对警告函所列明销售侵权商品的商户采取管理措施,制止各商户的侵权行为。在LV公司发出警告函后三个月,南亚商城的B3摊位仍在销售侵权产品。上述事实说明南亚商城未尽到管理者的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
庭审后,双方调解未果,市中院当庭作出判决,南亚商城的行为构成对LV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南亚商城立即停止侵权,赔偿8万元。
LV公司还起诉7起侵权案近期将陆续开庭
据悉,LV公司作为一家在法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其在中国拥有4枚涉案注册商标,这些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手提袋、钱包、钥匙夹等。其中的“大写字母LV”注册商标及“全拼外文”注册商标曾被我国法院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在我国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
LV公司仅通过其直营销售网络销售产品,在中国的北京、上海、广州、温州等30个主要城市设立了38家专卖店,温州专卖店设在温州华侨饭店国际名品广场。记者从市中院获悉,除此案外,LV公司起诉的另外7起侵权案,目前已在市中院立案。其中,5起被告为南亚商城的5家个体户,2起被告为温州火车站附近两家商场。近期,该7起案件将陆续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