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此记本是来往香港、澳门各类小型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外币、旅途自用物品以及耐用消费品进出境时向海关申报及办理物品验放手续的凭证。
二、栏目填写规范:
1、姓名:用中文注明持证人的姓名。
2、性别:注明持证人的性别。
3、职务:注明持证人在运输工具或派出单位任何职务。
4、出生年月:注明持证人出生年月。
5、籍贯:注明持证人的籍贯[省(市)、县(市)]。
6、现住址:注明持证人的居住地址,并应与身份证上的相同。
7、服务单位:注明持证人所在的工作单位。
8、运输工具名称:注明持证人所在运输工具的名称。
9、留船(车)自用的贵重物品:
——年、月、日:注明携带自用贵重物品的日期。
——物品名称规格:注明物品的品名、牌名、型号和规格。
——数量:注明物品的件数。
——新旧程度:注明物品的新旧程度。
——购自地区:注明物品的购买地区。
10、在外天数、外币登记表:
——年、月、日:注明本次进境航次的日期(年、月、日)。
——结算天数:注明至本次进境航次止持证人累计的在外天数。
——外币收入:注明至本次进境航次止持证人累计的外币收入。
11、服务人员携带进出口自用物品:
——年、月、日:注明携带自用物品的日期。
——物品名称规格:注明物品的品名、牌名、型号和规格。
——数量:注明物品的件数。
——新;日程度:注明物品的新旧程度。
——购自地区:注明物品的购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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