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务百科 > 检验检疫 >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查验要求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查验要求

http://china.BagsNet.com   2007-07-02  来源:中国箱包网

  进出口货物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申报并审核报关单证的基础上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校对检查。查验的目的是核对实际进出口货物与报关单证所报内容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货物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

  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免验的之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监管场所进行,如有理由要求海关在监管场之外查验,应事先报经海关同意。

  海关在查验时有以下要求:

  1、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

  2、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货物管理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3、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有关费用,同时按海关规定交纳规费。

  另外,我国海关法规定,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应当赔偿实际损失。此时,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并签字,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海关货物放行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除海关特准的货物以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可由海关签章放行。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值得注意的是,口岸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放行意味着:

  (1)对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结束、

  (2)对需转为海关以其他方式继续监管的货物,货物进入另一种方式的海关监管;刚对需转另一设关地点的货物,则甲海关监管结束和乙海关监管开始。


  相关文章
 • 新《海关法》给企业带来了什么? 2007-06-25 10:03:12
 • 深圳海关护航深港经贸发展 2007-06-25 09:36:15
 • 英国海关通关要求 2007-06-11 10:19:19
 • 如何办理出口商品口岸查验 2007-06-05 10:33:05
 • 如何办理出口商品口岸查验 2007-06-04 10:58:05
 • 建立协会与海关新型合作伙伴关系 2007-05-30 10:42:56
 • 如何选择海关红绿通道 2007-05-25 10:07:03
 • 美国海关官员说明纺织品非法转运的内幕 2007-05-23 09:06:53
 •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9号 2007-05-23 08:36:03
 •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8号 2007-05-23 08:30:32

  我也说两句 已有评论 查看

匿名发表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广告服务 | 招纳贤才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欢迎投稿 | 站点地图 | 帮助中心
中国箱包网(BagsNet中国)   ©2003-2007   免责声明   粤ICP 05015913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267193  82267393  82266655  传真:0755-82267393       邮箱:china#bagsnet.com
全球BagsNet :中国站 | 国际站 | 台湾区站 | 英国站 | 美国站 | 意大利站 | 德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