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世贸组织主要成员共通报了151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同比减少29.8%。其中,通报技术性贸易壁垒(TBT)99项,动植物卫生及检验检疫措施(SPS)52项。美国、阿尔巴尼亚、欧盟、巴西和日本分别位居通报数量最多的前5位世贸组织成员,其通报数量之和占当月世贸组织各成员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总数的47.7%。 现将与我国出口产品相关的主要通报汇总并摘要如下,请各有关单位周知相关出口企业,并收集企业反应报部公平贸易局。 一、美国 1.《消费品能效计划:公开会议和关于荧光灯镇流器框架文件的有效性》(Energy Efficiency Program for Consumer Products: Public Meeting and Availability of the Framework Document for Fluorescent Lamp Ballasts)(G/TBT/N/USA/362) 为制订荧光灯镇流器的节能标准,美国能源部(DOE)启动了法规制定和数据收集程序,并就荧光灯镇流器的测试程序征求初步评议意见。 2.《修订关于要求床垫和装软垫的家具耐火的基本商业法律和执行法律的法案,A01417A》(An act to amend the general business law and the executive law, in relation to requiring mattresses and upholstered furniture to be fire retardant, A01417A)(G/TBT/N/USA/364) 美国纽约州要求床垫和装软垫的家具须耐火。该法规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1月1日。 3.《修订关于发动机冷却液和防冻剂销售的基本商业法律的法案,A 3638》(An act to amend the general business law, in relation to the sale of engine coolant and antifreeze, A 3638)(G/TBT/N/USA/365) 美国纽约州要求销售含有10%以上乙二醇的发动机冷却液或防冻剂中,所含有的作为苦味剂的苯甲地那铵应不超过30ppm。该法规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1月1日。 4.《儿童用品安全,S348》(Child Product Safety, S348)(G/TBT/N/USA/369) 美国印地安那州禁止制造、改制、翻新、销售、批发或零售,或以其他方式投放商业渠道的不安全的儿童用品。 5.《儿童安全产品法案,S6530》(Children’s Safe Product Act, S 6530)(G/TBT/N/USA/370) 美国华盛顿州禁止生产、销售、经销包含铅或邻苯二甲酸盐的儿童产品。该法规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1月1日。 6.《含铅产品标签,H2882》(Relating to labelling of lead-containing products, H 2882)(G/TBT/N/USA/371) 美国华盛顿州要求含铅产品粘贴标签。 7.《产品能效标准》(Product Efficiency Standards)(G/TBT/N/USA/372) 美国康涅狄格州修订了关于消费产品能效标准的法规,制定了产品最低能效标准,涉及在该州销售的家用加热炉和锅炉、家用游泳池泵、金属卤化物灯具、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外部电源、州管制的反射型白炽灯、瓶装饮水机、商业食品盛放橱、便携式电子恒温器、步入式电冰箱和冷柜及游泳池加热器。 8.《邻苯二甲酸盐;婴儿及儿童安全HB2443》(Phthalates; Infant and Child Safety HB 2443)(G/TBT/N/USA/373) 美国夏威夷州禁止生产、销售或经销包含邻苯二甲酸盐的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并要求生产商使用最小毒性替代物。 9.《保护儿童免受某些有毒产品的伤害,HB 2449》(Protecting children from certain toxic products, HB 2449)(G/TBT/N/USA/374) 美国夏威夷州禁止生产、销售或经销包含某些有毒化学物质的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 10.《香烟打火机,HB3107/SB3648》(Cigarette Lighters, HB3107 / SB3648)(G/TBT/N/USA/376) 美国田纳西州禁止在该州销售或分销一次性使用的香烟打火机或新奇香烟打火机,除非打火机安装了防止打火机意外启动的安全装置。 11.《氟吡菌胺[Fluopicolide]; 杀虫剂残留限量》(Fluopicolide; Pesticide Tolerance)(G/SPS/N/USA/1343/Add.1) 该法规规定了以下作物内/表氟吡菌胺, 2,6-dichloro-N-[[3-chloro-5-(trifluo- romethyl)-2-pyridinyl]methyl]benzamide及其代谢物2,6-dichlorobenzamide(BAM)的混合残留限量:葡萄:2.0ppm; 葡萄干:6.0ppm; 葫芦类蔬菜9组:0.50 ppm; 果类蔬菜8组:1.6ppm; 叶类蔬菜4组,不包括芸苔类:25ppm; 块茎与球茎蔬菜亚组1D,不包括马铃薯:0.02ppm。该法规于2008年1月30日生效。有关异议及听证要求必须于2008年3月31日或之前收悉。 12.《沙门氏菌验证抽样程序:对评议和新署政策的回应》(Salmonella Verification Sampling Program: Response to Comments and New Agency Policies)(G/SPS/N/USA/1765) 为大规模减少人类沙门氏菌病例,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宣布了在肉与家禽类企业实施的有关沙门氏菌验证抽样程序和相关活动的新政策。主要内容包括:FSIS将从雏鸡屠宰企业起,公布那些不符合沙门氏菌执行标准的企业的抽样检验结果;FSIS对在特定产品导致人类疾病方面积累了重要数据的企业的主动奖励计划;加强FSIS对目标抽样法及血清型与图表数据的联合使用。该法规拟批准生效日期为2008年3月28日。 13.《2,4-D、地散磷(Bensulide)、敌稗(DCPA)、双苯胺灵(Desmedipham)、乐果(Dimethoate)、苯线磷(Fenamiphos)、甲拌磷(Phorate)、稀禾定(Sethoxydim)、特丁硫磷(Terbufos)及杀虫畏(Tetrachlorvinphos); 许可限量措施》(2,4-D, Bensulide, DCPA, Desmedipham, Dimethoate, Fenamiphos, Phorate, Sethoxydim, Terbufos, and Tetrachlorvinphos; Proposed Tolerance Actions)(G/SPS/N/USA/1290/Add.2) 根据收到的田间测试数据显示,甜菜根内/表的残留高达0.05ppm;甜菜头内/表平均达1.38ppm(标准差异2.88ppm)。因此,美国环保署(EPA)拟修订40 CFR 180.353(a)中除草剂双苯胺灵(Desmedipham) (ethyl-m-hydroxycarbanilate carbanilate)在甜菜(根及头)内0.2ppm的许可限量:甜菜根:0.1ppm;甜菜头:5.0ppm。EPA要求有关评议务必于2008年4月7日前收悉。 14.《拟定法规:2,4-D、地散磷(Bensulide)、敌稗(DCPA)、双苯胺灵(Desmedipham)、乐果(Dimethoate)、苯线磷(Fenamiphos)、甲拌磷(Phorate)、稀禾定(Sethoxydim)、特丁硫磷(Terbufos)及杀虫畏(Tetrachlorvinphos); 许可限量措施》(2,4-D, Bensulide, DCPA, Desmedipham, Dimethoate, Fenamiphos, Phorate, Sethoxydim, Terbufos, and Tetrachlorvinphos; Proposed Tolerance Actions)(G/SPS/N/USA/1609/Add.2) 该法规规定敌稗可直接用于芸苔类蔬菜,其在叶类芸苔蔬菜5组内/表的残留限量为5ppm。EPA要求有关评议务必于2008年4月7日前收悉。 15.《最终法规:可尼丁(Clothianidin); 杀虫剂许可限量》(FINAL RULE: Clothianidin; Pesticide Tolerance)(G/SPS/N/USA/1771) 该法规规定以下作物内/表可尼丁的许可残留限量:甜菜根:0.02ppm, 甜菜糖浆:0.05ppm ;甜菜干:0.03ppm。该法规于2008年2月6日生效。 二、欧盟 1、《要求成员国确保投放市场或可在市场上获得的磁性玩具应标示健康和安全危险的委员会决议草案》(G/TBT/N/EEC/180) 该草案旨在使投放市场或可在市场上获得的磁性玩具标注其强力磁铁或可被儿童吞咽的磁性部件对儿童所构成的风险。该决议为临时性决议,有效期为1年。 2.《关于葡萄酒市场的共同组织以及修正某些法规的欧洲理事会法规提案》(G/TBT/N/EEC/181) 该草案将替代关于葡萄酒市场共同组织的理事会法规(EC) 1493/99,规定了葡萄酒的生产方式、来源命名、地理标识和标签等。关于葡萄酒的生产方式,该法规草案涉及许可的酿酒方法、限制以及新酿酒方法的许可准则和程序。该法规还包括受保护地理标识、受保护原产地名称以及传统术语的使用方面的规则,此外还规定了标签和展示的规则。 3.《对关于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剂的理事会指令76/769/EEC进行修正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决议提案(二氯甲烷)》(G/TBT/N/EEC/183) 该提案将修正指令76/769/EEC附录1中关于二氯甲烷的限制条件。这一限制将影响到二氯甲烷浓度超过0.1%的工业、专业和消费者用脱漆剂的销售和使用。 4.《关于玩具安全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提案》(G/TBT/N/EEC/184) 该提案将修订和替代现行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其主要内容包括:(1)更新玩具安全要求,尤其是玩具的化学和电气特性,食品中的玩具以及玩具的警示标签;(2)制造商、进口商和经销商的义务;(3)玩具的合格评定程序;(4)开展EC型式检查的职能机构的要求;(5)CE标志的规则;(6)成员国市场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力。此外,该提案还规定了成员国发现市场上存在不安全玩具时应遵守的执法程序。 5.《委员会决定草案:修改理事会有关欧盟进口某些活有蹄类动物及鲜肉证书要求的第79/542/EEC号决定的附件I和II (SANCO/10018/2006 Rev. 11)》(G/SPS/N/EEC/323) 该草案将诸多已经标准化的证书综合为一个法案, 以确保计算机系统的有效处理,并更新了批准向欧盟出口某些鲜肉的第三国和地区名单。 三、巴西 1.《关于婴儿奶瓶强制性技术要求和合格评定程序的2007年12月4日INMETRO第434号部颁法案》(G/TBT/N/BRA/266) 该法案规定了婴儿奶瓶的技术要求和合格评定程序。 2.《关于婴儿用橡皮奶头强制性技术要求和合格评定程序的2007年11月21日INMETRO第415号部颁法案》(G/TBT/N/BRA/267) 该法案规定了婴儿用橡皮奶头的技术要求和合格评定程序。 3.《关于投放市场前药品监督的技术法规》(G/TBT/N/BRA/268) 该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药品销售许可证持有者以及医药公司法人代表在将药品投放市场前,必须遵守的市场监督标准。 四、日本 1.《修订食品用玻璃、陶瓷或珐琅用具和容器中镉和铅析出的规范》(G/TBT/N/JPN/244、G/SPS/N/JPN/208) 依据原材料的基本机理,以及考虑到ISO标准修订了最高限量,日本厚生劳动省修订了适用于食品用途的玻璃、陶瓷或珐琅用具和容器通用的镉和铅析出的限度。 2.《根据电器用品安全法(法案)颁布的部颁法令》(G/TBT/N/JPN/245) 日本经济产业省将对指定锂离子电池为“电器用品”的法案的相关实施细则和技术要求做出修订。 3.《对规定探测器和手控火警警报装置技术标准的部颁法令做出部分修正的部颁法令草案》(G/TBT/N/JPN/246) 该草案规定了能够发出警报以及和其他探测器直接共同工作的探测器的性能标准。 4.《依据<电器和材料法>、<关于电器和材料技术要求的法令>和<经产省根据法令第2节认可的其他技术要求>发布的部颁法令》(G/TBT/N/JPN/247) 该法令要求下列内容必须以清楚易读的日语标示在产品易于识别的部分,不得轻易磨损:生产年份;设计标准工作寿命(产品在通常使用条件下可安全使用的标准周期);当超过标准工作寿命时,由于老化而导致危险的预防措施。 五、韩国 1.《保健食品标签标准的修正提案》(G/TBT/N/KOR/167) 该提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小包装产品标签上的字体给予例外,允许使用更小的打印体; (2)同时使用标志和书写文字来表示保健食品; (3)营养和功能信息中以日摄入量来替代份参量; (4)改进标签和营养信息,要求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品外的其他保健食品应标示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含量; (5)修改标签和实测营养值之间的允许差异; (6)阐明功能信息标签,删除多余或不必要的信息,声明标准和规范中规定的或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专员认可的功能性; (7)对GMP认证标志的颜色给予非限制性的选择 (8)《食品标签标准》等也同样适用于《保健食品标签标准》所覆盖的产品。此类情况包括“过敏成分”、“辐照食品或配料”、“人参的标准图解”、“人参原产地的标准声明”、“日参考值”、“各年龄段韩国人的推荐日允许量”、“应标注名称和用途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缩略语和主要用途”。 2.《食品标准和规范的提议修正案》(G/SPS/N/KOR/272) 该提案将制定葡萄酒中氨基甲酸乙酯的标准。 3.《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的提议修正案》(G/SPS/N/KOR/273) 该提案将从合成添加剂清单中删除对羟基苯甲酸丙酯(Propyl p-Hydroxybenzoate)。 |